訴訟分析

GaN 專利戰爭的真正戰場不在良率,在獨立項的那幾行字

這場打到今年夏天的 Infineon–Innoscience GaN 功率元件專利戰,兩造新聞稿各自宣告勝利:Innoscience 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維持禁令、是它的「final victory」;Infineon 說 ITC 終裁確定、Innoscience 侵權 GaN 產品「禁入美國市場」(banning … from US market)。都是勝負敘事。但把公開時序攤開,這不是單局勝負,是多戰場並行的組合戰——先看事實。

本文首圖,象徵英飛凌(Infineon)與英諾賽科(Innoscience)的GaN功率元件專利大戰。跨國專利戰的勝負並非取決於產能,而是專利獨立項的字詞解讀。
本文首圖,象徵英飛凌(Infineon)與英諾賽科(Innoscience)的GaN功率元件專利大戰。跨國專利戰的勝負並非取決於產能,而是專利獨立項的字詞解讀。

跨國戰線早在中國裁定之前就已開打並陸續告捷: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 2025 年 8 月首判 Innoscience 侵權成立,其後於 2026 年 6 月、7 月初再下兩城,累計認定侵害三件專利與一件實用新型;美國 ITC 於 2026 年 5 月 7 日作成終裁。


中國戰線在後:據公開報導,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5 月 27 日認定 Infineon 特定 GaN 產品侵權,命停止銷售並賠償人民幣 1,000 萬元;另有報導指出,最高人民法院 6 月中旬維持的是具臨時救濟性質的禁令,並非實體終局判決——裁判原文與案號未見公開,最高法維持的確切範圍(禁令、賠償或兩者)目前無法確認。


中國受挫前後的六、七月間,慕尼黑再度判侵權成立,ITC 的排除令也走完總統審查期正式生效。還有一個細節:據 Innoscience 對終裁的公開說明,救濟所及僅其已停產的舊款產品,改版後的現售品被認定不侵權——排除令的「面」有多大,最後還是回到 claim 的那幾個字。


展示GaN-on-Si功率HEMT元件的橫向剖面結構,標示出閘極結構、緩衝層與隔離結構。在專利訴訟中,這些可透過實體剖片取得的物理特徵,是判斷專利侵權的重要指紋。

技術層:可歸因、可讀取、難迴避的特徵,集中在三個部位

時序擺正之後,這篇要談的是進攻方怎麼讀這一局:答案不在勝負欄,在獨立項的那幾個字——禁令拿不拿得到、royalty base 圈到多大,都懸在上面。良率與產能決定你出多少貨;對方要不要付授權金、付多少,看的是 claim 讀不讀得到、擋不擋得住無效——那是另一本帳。以下分三層。


一顆橫向 GaN-on-Si 功率 HEMT,攤開來看,真正能被寫成「可歸因、可讀取、難迴避」請求項特徵的,集中在三個部位:

  1. 閘極結構(gate)。e-mode 的實現路線公開上大致分為 p-GaN gate、recessed/凹槽閘、以及 MIS/絕緣閘等家族。這一層是兵家必爭,因為它同時滿足三個條件:(a) 逆向工程看得到——逐層剝離(delayer)或 FIB 截面配 SEM/TEM,幾何就攤在那裡;(b) 直接綁定一個效能主張(threshold voltage、gate leakage、閘極可靠度);(c) 迴避成本高——換閘極家族幾乎等於換製程。

  2. 緩衝層/back-barrier(buffer)。carbon-doped buffer、back-barrier(如 AlGaN back-barrier)這類特徵,經典地綁定 dynamic Rdson / current collapse(電流崩陷)這個 GaN 最痛的可靠度指標。對進攻方而言,這是最漂亮的一類特徵:它不是功能性泛稱,而是能在磊晶結構與二次離子質譜(SIMS)剖面上留下指紋的物理事實。

  3. 隔離結構(isolation)。mesa 蝕刻隔離 vs 離子佈植隔離,是可與佈局對位、再以物理或電性分析確認、且與漏電/崩潰電壓掛勾的特徵。


進攻方的第一個 issue-spotting 動作,不是問「這件專利強不強」,而是看對手主張的每一條 claim 裡,關鍵限制是怎麼下的:純結構限定(特定摻雜剖面、閘極幾何、隔離方式——特徵本身就是一個拍得到的實體),還是帶功能性限定(functional language)。


功能性限定又有光譜。偏過程的寫法,鎖的是實現功能的動作與手段——怎麼摻、怎麼長、怎麼佈——範圍跟著那條實現路徑走。偏結果的寫法,用達成的效果反過來圈住所有可能的實現方式——例如「配置以將動態導通電阻劣化壓制在某門檻內」——誰達標,誰就在圈內。這是光譜上最大膽的一端。


這些下法沒有天然優劣,各有各的代價結構。結構限定的取證走剖片——幾何與層次用 SEM/TEM 看、摻雜剖面用 SIMS 量,拍到就是拍到,迴避成本高;代價是範圍主要受所載結構的寬窄拘束。結果限定的取證常常更省——上量測台量效能,該限制的對應性就出來了(其餘限制仍要逐要件比對),不必先打「你的磊晶算不算我的結構」那一仗。


半導體這類以結構為技術主體的專利,實務上也比較少真的踩進 §112(f)——claim 裡多半已載明足夠結構,means-plus-function 的反射性擔憂常常打不中(未載結構的裸功能泛稱依 Williamson 判準與 MPEP 2181 三要件仍可能觸發,但在結構專利裡那是例外不是通則)。結果限定真正要付的代價在別處:圈得越寬,前案越容易讀進來,無效壓力跟著 royalty base 一起漲;量測條件的攻防再開一條戰線——用什麼條件量、門檻怎麼定,被告會在這裡糾纏。


比較德國法院、美國ITC與中國法院的專利訴訟程序。專利戰略應將各國法域視為工具箱,善用不同審理節奏與禁令規定,最大化專利授權金(royalty base)的談判空間。

請求項層:同一個詞的寬解與窄解,一榮俱榮、一損俱損

舉一個「緩衝層」型請求項為例(以下為教學用虛構請求項,不對應任何真實專利)。假設獨立項寫的是「一高阻值緩衝層,配置以抑制垂直漏電流」。這個詞有兩種解釋方式:

  • 寬解:只要是「半絕緣/高阻抗、且有抑制垂直漏電效果」的緩衝層都算。這時 royalty base 極大——市面上的商用 GaN-on-Si 功率元件普遍有某種高阻緩衝設計。進攻方樂見。但代價是:寬解越多,越容易撞上前案(prior art),被告一個 IPR(inter partes review,僅限以專利或印刷刊物前案為據的 §102/§103 挑戰)或無效程序,就可能把它打回原形。


  • 窄解:若說明書的用語定義、審查歷史的放棄或其他內部證據支持,法院可能把「高阻值緩衝層」綁到實施例的具體條件——例如特定碳摻雜濃度區間、特定位置、或特定磊晶手法。這時侵權讀取瞬間收斂到「只有那種磊晶指紋的元件」才落入範圍,royalty base 從整個產品線塌成一小塊;被告只要證明自家 SIMS 剖面不落在那個區間,字面侵權就大致脫身(均等論另計)。


royalty base 與侵權讀取因此不是兩件事——同一次 claim construction 定其寬窄,榮枯與共。(這裡的 base 指潛在落入範圍的產品與銷售額;正式損害賠償計算另有 apportionment 等獨立戰場,我刻意不展開。)


所以挑請求項的功課,不是挑「看起來最威」的那件,而是挑那件——即使被逼到最窄合理解釋(narrowest defensible construction;攻方自用的壓力測試——假設法院採對權利人最不利但仍站得住的窄解,不是哪個法域的正式解釋標準),其涵蓋範圍仍能讀到對手晶粒剖析後實際存在的結構特徵。這才是能撐過無效攻防、還留得住禁令與授權金的請求項。挑錯了,寬解贏了 base、輸了 validity;窄解保住 validity、卻讀不到對手。

戰場選擇的結構原理,是把每個法域各自的程序規則—誰先審、能擋什麼、走多快—當工具箱

程序層:把各法域的程序規則當工具箱

  • 德國:以侵權訴訟與無效訴訟分軌(bifurcation;侵權歸指定地方法院、無效歸聯邦專利法院)著稱,侵權法院可能在有效性最終認定前就先給出禁令——這對攻方是強力槓桿。2021 年修法後,德國專利法第 139 條第 1 項已明文比例原則例外,禁令在法律上不再必然;只是迄今法院實際動用此例外者極罕,實務上仍近乎自動。


  • 美國 ITC(337):排除令(exclusion order)鎖的是「進不進得了美國市場」,對供應鏈施壓極強;法定要求委員會於立案後 45 日內設定終裁目標日,歷史上多數調查在 15–16 個月內走完(近年有拉長趨勢)。而且方向是單行道:被告可依 28 U.S.C. §1659 要求「地院訴訟」為 ITC 停審,反過來不存在——ITC 的節奏不被地院綁架。


  • 中國:可走行為保全(訴前或訴中的禁令性措施)+在 CNIPA 端的無效反制,雙方常同時開兩條線(行為保全審查依法釋〔2018〕21 號綜合考量事實基礎與權利穩定性、難以彌補的損害、雙方損害衡平、社會公共利益等;同屬半導體產業、權利類型為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案件,已有最高人民法院維持行為保全的公開實例)。


專利訴訟程序層戰略比較圖:整理德國侵權與無效分軌制、美國ITC的市場排除令,以及中國的行為保全雙線並行。在跨國專利戰中,企業應將各國法域的程序規則視為工具箱,讓各戰場時序互為奧援。


【🦉 睿思觀點】

前面三層,歸結五句:

  1. 時序不是花絮:多戰場並行是攻方教科書設計——本案是否刻意為之,公開資料看不出來,但結構上這盤棋本來就能這樣下。

  2. 勝負欄不值錢:禁令與 royalty base 懸在獨立項那幾個字上;良率產能決定出貨,決定不了授權對價。

  3. 看 claim 先看限制怎麼下:結構限定走剖片、結果限定走量測;攻方的功課是配比——組合裡要有被逼到最窄解仍站得住的結構錨,也要有敢用結果限定圈大 base 的進攻項。這正是 die-level 工程手感 × claim construction 的交叉點。

  4. 寬解窄解榮枯相繫:挑請求項不挑「看起來最威」的,挑被逼到最窄解仍讀得到對手晶粒的那件。

  5. 法域是工具箱:不問「哪個法院對我最友善」,問「我要的結果照哪個法域的程序規則拿最便宜」,然後讓各戰場時序互為奧援。


回到那則新聞。攻方會把它讀成三個問句——先把各程序裡實際站住的請求項調出來,再問:(1) 它的關鍵限制是結構限定、還是功能性限定(過程、還是結果)——取證該走剖片,還是走效能量測?(2) 它的最窄合理解釋,還讀不讀得到對手晶粒剖析下的實體?(3) 這個法域拿到的結果,在跨國組合裡是禁令、是排除令、還是一張「他們試過打掉、沒打掉」的紀錄?三問答完,才知道這一回合到底「值多少 royalty base」。

作者 簡弘熙 Casper Chien

Raise IP 睿思智權創辦人暨主持專利師(中華民國專利師、具中國專利代理師資格),具多國專利訴訟之申請佈局、訴訟管理之實戰經驗,橫跨半導體/IC 設計/LED 光電/電子電路

-本文為一般性教育資訊與結構性分析,非針對任何個案之法律意見,亦不構成委任關係。文中程序事實均經非作者之獨立查證回對一手或官方來源(查證紀錄存檔備索);出自當事人單方說法者已於文中標明,部分事項未見公開,行文已如實標註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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